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水务局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市林业局关于广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7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长江流域广安市境内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肖溪镇勤劳村至大龙乡光华村段)、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干流中心镇秀观音至下观音沟段)、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中和镇杨柳溪至赛龙镇丹溪口段)、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护邻乡场镇至凉山乡鹅公嘴段)。
(二)广安市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二、禁捕时间
禁捕范围内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渔业资源人工放流活动,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活动。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其他时段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
广安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园区公安局:110
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广安区农业农村局:0826-2222176
前锋区农业农村局:0826-6970660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0826-4898996
岳池县农业农村局:0826-5303801
武胜县农业农村局:0826-6687409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0826-3222801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